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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红书对商家出售假冒商品有什么处理?

    2023-07-03 10:34:08 来源:小红书 文/sh 人气:4270

    为打击商家出售假冒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及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小红书将对商家售假商品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打击商家出售假冒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及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小红书平台(下称“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假冒商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盗版商品。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品牌权利人”,是指对商品真伪、商品来源有权利做出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持有人、著作权权利人、厂名、厂址所有人以及由上述权利人指定/授权的主体。

    第二章 样本来源及处理

    第四条 平台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获取商家所售商品的样本:

    (1)  平台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自商家店铺购买商品;

    (2)  消费者或品牌方向平台提供的其自商家店铺购买的商品;

    (3)  其他途径获取且能够证实系商家店铺售出的商品。

    第三章 假冒商品认定

    第五条 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商家出售假冒商品,平台有权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店铺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1)  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即平台通过商品实物、商品信息、店铺信息、交易行为等因素,以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标准判断商家涉嫌出售假冒商品;

    (2)  平台通过获取样本对疑似假货进行进一步核实,并以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通过对商品与样本商品在当前市场流通的最新批次进行比较,发现其外包装或者内容有较大出入,且不属于官方声明的旧批次包装的;

    (3)  按照商品品牌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的真假鉴别方法进行鉴别,怀疑样本为假冒商品的;

    (4)  出售经品牌方认定的,品牌方或其授权厂家从未生产的款式/型号/类别的商品的;

    (5)  商家主动承认出售假冒或非官方直接生产的商品的 ;

    (6)  平台收到来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品牌方、生产商、品牌方直接授权的维权代理机构等)的通知、鉴定报告、行政调查结论、司法判决等证据 ;

    (7)  经平台通知商家发起申诉、进行有效举证后,商家在申诉期内未发起申诉,未进行有效举证,或者经举证仍不能证明该商品为正品的 ;

    (8)  平台委托第三方检测或鉴定机构对商品进行检测或鉴别,商品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鉴别结果为不通过的(包含成分与正品不一致、成分与正品一致性低等情况),细则详见《小红书平台商品抽检管理规范》;

    (9)  有其他合理依据认为商家所售商品为假冒或盗版商品的 。

    第四章 先行赔付

    第六条 商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发起申诉或未进行有效举证,或者经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冒商品实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根据售假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是否以商家账户内的资金对消费者投诉所涉的订单进行先行赔付。平台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损失、平台声誉影响等决定赔偿金额。

    第五章 假冒商品处理措施

    第七条 若商家所售商品被认定为假冒商品的,平台将界定商家售假情节及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  “情节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a.  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

    b.  商家刻意隐藏或遮挡商品相关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平台监管出售假冒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刻意遮挡商标、涂抹商标标识等方式出售假冒商品;

    c.  商家刻意在商品信息层面隐藏违规信息,通过商品笔记、直播或其他的方式规避违规信息进行售假的。

    (2)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

    a.  检测结果显示与正品样本的一致性低,或者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或鉴别不通过的;

    b.  商家所出售的商品经品牌或权利人鉴定为假冒商品的;

    c.  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d.  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出售假冒商品且影响恶劣的;

    e.  出售的假冒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

    f.  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监管出售假冒商品的。

    第八条 针对情节一般的假冒商品违规,平台将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  商品下架或冻结;

    (2)  店铺冻结;

    (3)  对消费者订单进行退货退款处理;

    (4)  限制店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账户货款,下同)提现直至商家提供能证明疑似假货为正品的资质、证明材料;

    (5)  扣除售假违规分30至50分;

    (6)  要求商家提供资质等材料进行有效举证以证明商品为正品,如果商家逾期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的资质等证明材料或者不能举证疑似假货商品为正品的,可能会被判定为“情节严重”,平台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的假冒商品违规处罚采取处理措施;

    (7)  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针对情节严重的假冒商品违规,平台将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  商品下架或永久冻结;

    (2)  店铺永久冻结;

    (3)  平台有权关闭店铺、终止与商家合作;

    (4)  限制店铺资金提现直至关店公示期结束,在关店公示期结束、平台从店铺资金中扣除对消费者赔付后,商家可自行提取余额(如有),关店完成后如有消费者投诉,商家还应继续对消费者承担赔付责任;

    (5)  扣除售假违规分100分,并要求商家承担100万元人民币或按照所涉产品在平台历史销售额的10倍金额的违约金;

    (6)  若涉及刑事责任的,平台有权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7)  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申诉

    第十条 平台有权根据商家违规情况启动举证和/或申诉程序,如商家认为平台对其出售假冒商品判定有误的,应在接到平台调查单或违规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起申诉并进行举证,提交平台认可的证明文件,例如合法的进货凭证、购物小票、授权证明资料等。7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操作的,视为商家认可假冒商品判定。

    第十一条 平台收到商家提交的证明文件后将进行审查并反馈处理结果。提交申诉材料的审核时效为5-10个工作日。平台经审查认为商家举证不充分的,例如提交的资质有缺失、需要补充其他资质等,商家可在收到平台回复审查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举证,逾期将视为放弃举证。每次违规申诉商家最多可进行三次举证,如举证超出三次,商家需要间隔三个月才能重新提交。在商家不能提供有效举证的情况下,平台有权按照假冒商品违规对商家采取处理措施。如后续商家重新补充提交举证材料,经平台审查后认为商家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售商品为正品的,将在确认上述事实后撤销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商家可参照《假冒商品违规申诉材料提交规则解读》准备申诉材料,如需补充其他申诉材料的,则以平台另行通知为准。商家提交的资质等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并且符合对应资质的具体要求。平台有权对商家提交的资质进行验证,如商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平台将按照《小红书第三方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提交虚假材料“的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 判定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鉴于小红书平台排查、判定假冒商品的依据可能涉及平台或品牌方权利人商业秘密,若商家销售的商品被判定为疑似假冒商品或假冒商品,小红书平台将通知商家其构成售假的结论,但有权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以及披露的内容。

    以上为本次甩手关于小红书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各位商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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