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不支持专业号主体变更。 变更会带来相关主体连带责任的功能使用冻结, 请结合自身业务谨慎申请. 仅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支持变更主体: 1.工商局备案变更:主体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在国家工商局进行修改变更,已获取工商局提供的名称核准通知。 (新营业执照注册号需与原申请专业号时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一致)本质上主体未发生改变。 工商变更证明查询链接: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主体营业执照按照国家要求更换多证合一,需提供工商局出具多证合一证明文件。 3.注册信息与证件不一致(仅支持错漏字),需提供相关证件。 4.原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现在工商局申请升级为公司,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证明》。 5.政府类型主体因为行政区划变更导致的主体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证件。 6.非企业类型机构(政府、媒体、其他组织类型等)主体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机构名称变更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 7.原主体拟注销,变更需要在原主体注销前完成。需出具原主体的注销《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