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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管理总则

    2022-01-20 10:20:06 来源:京东平台 文/包子 人气:4494

    为了扶持更多小微商家,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及个性化需求,京东针对个体工商户推出“京东小店”。京东将严格甄选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京东小店,以期京东小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同时,京东将通过创建更公平的经营环境、更简单有效的运营流程,助力优质的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规范店铺发展,引导和帮助京东小店的成长,京东开放平台特拟定《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生态的搭建,根据《京东用户注册协议》、《“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等服务/合作协议,制定本规则,适用于京东开放平台运营京东小店的商家。

    第二条 本规则是对《京东开放平台总则》的有效补充。本规则中已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有规定的,依据《京东开放平台总则》等相关规则执行。

    第三条 京东有权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需求等,不定期更新本规则。

    第二章 招商

    第四条 京东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京东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第五条 申请入驻的商家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京东开放平台有权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京东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等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用户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有机会申请成为京东小店商家:

    (一)申请入驻京东小店的商家为个体工商户;

    (二)现未以企业法人或其关联关系的身份在京东开放平台经营旗舰店、专卖店或专营店等店铺;

    (三)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招商基础资质标准》;

    (四)已有效签署京东小店《“京东JD.COM”开放 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并承诺遵守平台全部规则要求;

    (五)已开通京东钱包,并以京东钱包账户作为唯一结算账户(经京东开放平台确认的特殊类型商家除外);

    (六)京东小店商家需按照开通类目的资费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具体标准详见《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七)京东小店商家满足京东开放平台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同一个体工商户主体仅允许开设1个京东小店。

    第三章 店铺/商品/品牌/类目

    第八条 店铺命名

    京东小店店铺命名方式共两种:“商号+类目关键词+小店” 或“商号+类目关键词+大V店”。

    商家店铺名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开放平台相关规则,不得包含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二)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六)含有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七)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违背公序良俗等不雅词汇;

    (八)出现电商平台(含京东)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九)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十)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字”、“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十一)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信息。

    第九条 京东小店商家上传的店铺信息(包括店标、店铺名称、店铺公告、店铺介绍、店铺通栏广告、店铺活动区域等)内容设置需真实、有效且与注册信息一致,店铺装修须遵守《京东开放平台店铺装修管理规范》。

    第十条 京东小店商家应遵守《京东开放平台保证金管理规定》及时缴存及补缴保证金。

    第十一条 京东有权根据京东小店的主营一级类目对在售商品SPU数量设置阈值上限,详见《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商品数量资源管理规则》。

    第十二条 京东小店商家应保证在京东开放平台售卖的商品为正品或其他原创非侵权商品。

    第十三条 京东小店商家应按照京东开放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和《京东行业运营标准》的要求发布商品/服务。

    第十四条 京东小店商家不得编辑、发布、销售、提供国家法律法规或《京东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

    第十五条  京东小店商家对商品应当如实描述,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活动页面、咚咚等所有渠道中应当对其所发布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第十六条 京东小店商家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搜索作弊行为。

    第十七条 京东小店商家须遵守《京东开放平台评价管理规则》。

    第四章 商品质量

    第十八条 京东小店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提供的服务符合承诺标准,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提供服务时承诺的标准,且承诺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等。京东有权对京东小店商家经营的商品按照《京东开放平台商品品质抽检规范目录总则》中各品类抽检规范等进行抽检。

    第五章 营销

    第二十条 京东小店商家须遵守《京东开放平台营销活动规则》。

    第六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京东小店商家须遵守《京东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在规定/承诺时效内完成发货及揽收。

    第二十二条 京东小店商家须遵守《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向消费者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第七章 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京东有权依照《京东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先行赔付标准》对京东介入的交易纠纷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京东开放平台为了方便京东小店商家与消费者的沟通,向京东小商家及消费者提供即时沟通工具——咚咚,京东小店商家在使用相应工具时,应遵守《咚咚服务使用管理规则》,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八章 经营考核

    第二十五条 京东开放平台风向标是体现京东开放平台价值主张、店铺综合服务能力的模型,模型指标覆盖了消费者购物体验的各环节,为广大商家提供了评估店铺综合服务能力的数据支持,有助于商家提升消费者对其店铺服务的认可度,获得更多的平台支持,同时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提供了决策依据。详见《京东开放平台风向标规则》。

    第二十六条 为更好地帮助商家提升整体服务品质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京东开放平台特制定周期性考核标准,具体考核周期及标准详见《2022年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周期性考核标准》。

    第九章 违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场管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京东小店商家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京东运营秩序等行为,京东有权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市场管控措施。且有权依照协议及平台规则等采取违规处理并要求京东小店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二)舆情媒体曝光或国家行政部门通报的质量不合格的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及京东抽检发现问题的商品和其相关联的商品,京东有权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对相关京东小店商家的店铺及商品采取商品下架、商品删除等市场管理措施。

    (三)因京东小店商家行为引发司法诉讼的,若京东小店商家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京东有权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市场管理措施。

    (四)京东小店商家应根据协议或规则缴纳及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或被京东通知需要增加保证金时,且经京东催缴后京东小店商家未按期限缴纳或补足的,京东有权视违约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京东小店商家适用《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当京东小店商家涉及相关的违规行为时,京东有权按照规则中的规定采取相应市场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违规处理

    (一)京东小店商家发生违规行为的,京东开放平台有权依据协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等对京东小店商家进行违规行为治理,且有权在商家管理系统或商家论坛等位置公示。

    (二)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自然年度违规扣分在次年的一月一日零时清零。

    第二十九条 违规申诉

    针对违规扣分,京东小店商家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七日内(京东审核时间除外)通过京东商家后台提交违规申诉申请,京东小店商家提交申诉资料后将由京东开放平台客服中心及质控部门核实处理。具体规定请参照《违规申诉管理规则》。

    第十章 终止合作

    第三十条 京东小店商家终止合作的,具体参照《京东开放平台终止合作规则》。

    第三十一条 若商家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主动退出,自完成退出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同一法人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入驻京东小店。

    第三十二条 若京东小店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京东有权进行清退:

    (一)存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擅自使用京东注册LOGO、域名等用于宣传、商业活动,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京东知识产权等的行为;

    (三)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故意矮化京东的言论,影响京东声誉或给京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京东小店商家经营的品牌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五)违反《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严重违规扣分达100分的;

    (六)其他依据协议、规则、通知、公告等,京东有权进行清退的情形。

    以上情形,京东除有权清退京东小店商家、终止与商家合作外,还有权向京东小店商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十四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三十五条 京东小店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为试运行期,于2022年1月27日生效。

    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管理总则如上所述,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京东小店的商家要遵守以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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