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12-02|[复制链接,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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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目前正就《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今后,明确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却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将被明文禁止。
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价格始终是消费者所考虑的最关键因素之一。诸如“最低价”、“特价”等口号,确实很契合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现实诉求。与此同时,网络商品的销售和服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比实体店更能降低成本,因而其商品价格与实体店相较确实稍低,“最低价”等促销策略的出现才可能为消费者所认可。
但是促销中,“最低价”本身可能存在欺骗性。一方面,所谓的“最低价”可能名不副实,一些商家以此为噱头来吸引消费者,实际上却并非最低价格;而且在“最低价”的幌子下往往出现搭售或捆绑销售的行为,这样消费者买同样的商品却花费了更高的价钱。另一方面,“最低价”可能确实是一些网络商家所宣扬的最低价,但其商品可能是“最低质”,消费者往往花了钱却没有购买到实际有效的使用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促销方式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不能使用“第一”、“最好”等词语来描述和推销产品。“最低价”的出现,对于其他销售者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除非是在货真价实条件下的“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