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6-25|[复制链接,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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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的人如果用了咱们的甩手工具箱,自然是可以轻轻松松就当个甩手掌柜的,啥也不用管,只需要按下开关,批量处理就可以。可如果网店售卖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那么网络交易平台监管部门还能当甩手掌柜吗?
一直以来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层出不穷,病从口入,这既是国家大事,也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而针对网上的食品安全问题,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无明文规定。据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近几年电商开始疯狂兴起,也造就了大批的宅男宅女,个人认为补上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领域的空白十分必要,因为“尚德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是生产者生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
天时地利都不如人和,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够让我们的生活得到保障。补上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领域的空白,形成食品安全全覆盖,责任连着责任,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然后再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这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自然就逼着他们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并自觉为消费者“站好岗、把好关”。
为什么网购食品会出现这样鱼龙混杂的局面呢?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网店的主体诚信度不一样;二是食品本身安全度不一样。因此,规范网络第三方平台,抬高电商平台售卖食品的门槛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更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再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这样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就相当于在网店食品安全方面负全责了吗?监管部门岂能当甩手掌柜?
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固然重要,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何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如此,消费者“怕麻烦”,交易第三方平台受鉴定能力所限,有资质有能力的监管部门当甩手掌柜,网店食品安全岂不是一句空话?
大量的网店食品属于三无差评,无保质期、无生产期,无具体原料说明,楼主也已经遇到过多次,投诉无门,退货更是别想了,商家是怎么说的?网购食品不能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监管部门完全有必要加强规范管理。